匿名
[游客]
于
2010/1/20 17:4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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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万峰石材公司领导:
我是贵司东莞用户,于去年下半年分多次在贵司购买人造大理石(总价值约15万***),其中有买沙拉(律)地面石,经办人:谢小春、王连奎。
在2009年9月施工前王连奎先生有说施工方法及注意事项,铺石师傅也按照王先生所说的方法施工,整个施工过程一切顺利(负责铺石的师傅有二十多年的铺石经验)。但一个月后,发现地面有异常,将保护纸板打开发现地面石全部收缩,局部变形而且与地面水泥分离,行走在上面有异常声音。当时贵司王连奎先生到现场查看后告知回去跟公司领导会报后一定帮我处理好,请我放心。当时我就相信贵司对本次质量事故负责。
本月7日,贵司谢小春先生带着45人并带着工具前来处理,但因各种原因当天未能施工,双方沟通好第二天施工,结果当天晚上,谢小春先生来电说回去跟公司领导商量一下便过来施工,但随后贵司人员将工具全部搬走,至今已半个月过去了,我多次电话催促谢小春先生,谢小春先生一改之前态度,回复说贵司只负责施工指导,但一切费用应由我本人承担。为维护我本人的权益,我多次与谢小春先生电话沟通,但他态度非常不好!根本不考虑因贵司产品质量问题给客户带来的困扰。本人在万般无奈之下发此邮件,要求贵司三天内给我一个明确的答复,否则本人将采用一切法律手段维护本人应有的权益。
最后,希望贵司能以对客户负责的态度,尽快将本次质量事故妥善处理,避免因贵司质量问题给客户带来更大的伤害。
此邮件已发给谢小春先生一个多星期未见回复,万般无奈通过此渠道向贵司反馈,望贵司领导引起重视,避免给双方带来不必要的麻烦。